一、探究嫌疑人否认回答的权利问题
探究嫌疑人否认回答的权利问题是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果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行使的是理论中的沉默权制度。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独特诉讼权利,也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
但是,如果是与本案相关,或者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时,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二、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三、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n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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