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刑事犯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之一,所公公安机关受理挪用公款刑事案件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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