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想提租金但协商不成,房东就锁掉阳台的通道,致使开药店的租户只能通过木梯搬运药品。昨据江阴法院透露:一审判令房东立即停止对原告租赁物的侵害,并恢复原状,拆除设置于阳台通道门上的锁具。
2002年,孙某订立合同租用苏某座落在江阴周庄镇的170平方米房屋,开了药店,租期到2012年。2004年,因井水污染问题,苏某之妻王某与药店产生争执。同年12月,苏某夫妇要求增加房租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继而发生争执打架。此后,苏某夫妇用工具砸坏孙某搭建的简易房屋顶彩钢瓦,朝屋顶泼水,还将药店二楼空调外机螺丝等拆卸,并以药品不能通过居住区为由在一楼至二楼的阳台通道门上加设锁具。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应当正确处理通行、排水等关系。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正当的承租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妨碍和损害。因此判决被告苏某夫妇应停止对原告租赁物及其所属范围内财产的侵害,并将药店二楼已破坏的空调外机恢复原状,拆除设置于药店一楼至二楼的阳台通道门上的锁具,排除妨碍以给原告通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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