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其极为危险的性质,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低惩治措施往往为拘役,并且需处以罚金。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在道路上实施机动车驾驶活动时,若存在如下所述任一种情形,皆将面临拘役与罚金的严厉刑罚:
(1)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从事追逐竞驶活动;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若同时触犯了前两款行为,且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具体的处罚程度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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