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按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确定,费率按8%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费率按8%的标准,全额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3、参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
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按3%的比例划入,法定退休年龄(含法定退休年龄)以上按3.5%的比例划入。
4、上饶市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200元。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使用“乙类药品”的、住院紧急抢救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个人先自付15%,然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5、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全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实际报销金额),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实际报销金额),合计18万元。
6、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18万元以内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参保人须携带年度内历次所有住院费用(含慢性病门诊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报销手续。对于超过结算年度半年以上的费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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