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办理入职。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二、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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