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继承者所负债务的具体范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叙述与分析:
首先,依据相关税收法规,被继承者依法应当履行的税款义务;
其次,由于合同契约所引发的被继承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给付财物债务;
再次,由于不适当利益获得而需对他人返还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责任;
接着,因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而产生的向管理者偿还其必要经费款项的债务负担;
最后,被继承者需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补偿型债务负责。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类必须由被继承者承担的种类繁多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