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作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然后,按照两种方式实现产权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支付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个人支付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所拥有的部分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这种共有产权房,通过政府资助接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来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房保障的广覆盖,有效化解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等种种弊端。同时,这种模式还有助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的无缝衔接。
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小区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目前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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