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借贷主体
1、借贷是属于民事行为。借贷的主本如下:
(1)、贷款人。即债权人,贷款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后,就对借款人享有债权。
(2)、借款人。即债务人,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要承担按期偿还借款和利息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
二、如何处理借款遇到的纠纷
对于借款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解决,具体如下:
(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五)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