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通知,是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发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强制执行裁定是对执行措施所发的文书,有执行措施必有执行裁定,比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划扣、裁定赔偿等等。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强制执行通知书送回来了怎么取回钱
1、案款,被执行人一般是交法院;但也可以直接交申请人,但这样法官要给申请人做笔录确认;
2、分期的话,一般是收到钱后法官通知申请方领取,你也可以到期到法院去问一下,多催一下是好的;
3、分期付款,可以分期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随你自愿,法院不收保管费;
4、执行阶段用不着请律师了,就算请了,最好也不要让律师代收(我的经验之谈),你可以告诉承办法官由你自己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全文6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