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者在享有由同级财政全额供款支持的不同单位间进行岗位调动时,他们依法可将自己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度予以转移,并可优先由转入的用人单位采用记账的形式进行管理。
对于那些岗位变迁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所积累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同样可以随着调转至新的工作单位。
而对于那些在求学、参军、失业等特殊时期或者新就职的单位尚未推行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制度的情况下,原先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仍会由原本开展管理的机构继续负责运营管理。
然而,如果新就职的单位已经建立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原有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会随之相应地进行转移。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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