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双倍赔偿劳动者: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第一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第二种情形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第三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封顶情况,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的,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无封顶情形,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下的工式: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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