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代理协议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一条中文名称:
第二条英文名称:
经营范围
第三条船舶设备(以下简称船舶设备)经营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代理船舶特种设备设备项目如
,为了获得优惠的价格和方便的售后服务,从而增强竞争力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仅仅是船用设备,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实收资本为美元
股权分配第五条甲方股权占投资总额的50%,第六条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由甲方委派,2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第七条董事会每年由董事长召集一次。必要时,经一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必须提前二十日通知。董事会拟在代理厂商中选择代理业务周转率较高的地方,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检查协议执行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八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代表出席。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总经理任命书》规定,见附件((略)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在公司不领取工资和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公司委托的境外考察、业务往来期间,交通、食宿、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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