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具体如下:
1、三级医院一档报销40%,二档报销50%;
2、二级医院一档报销65%,二档报销72%;
3、一级医院一档报销80%,二档报销85%。
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及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职职工在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50%报销,50%由个人支付;每年支付给派遣人员的门诊和急诊费用最高为20000元。
3、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在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文件(包括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部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被保险人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需要服用抗排斥药物时,由被保险人第二、第三定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报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和服药仅限于经批准治疗的定点医院,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规定的范围的,参照住院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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