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丢了合同有没有影响
没影响。一般签订合同会一式多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如果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复印对方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乙方没有没有签字生效
合同乙方没有没有签字一般无效;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
保险合同丢了是可以补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非常重要的事项;
是当事人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单证,因此当事人丢了保险合同后应当及时带上被保人和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去补办,保险公司会进行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n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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