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员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对车辆承载人数或货物重量超出额定乘员数或核定质量的那部分严重性进行评估。
就客运交通工具而言,倘若其承载数量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范围,或是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进,便可被定为危险驾驶罪。
而在货运车辆的情况下,若出现严重的超载现象,或者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同样可以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举例来说,如果涉及到校车运营业务或旅客运输服务,且其承载数量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范围,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进,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将会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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