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也是能要回钱的。
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
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一、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
借款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的情形有:第一、如果是约定了附期限或是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则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会生效。第二、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当事人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则合同未生效。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此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如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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