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全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昨天,记者从天河区获悉,该区环保局与区农园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划定天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按照意见稿规定,此前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关闭或搬迁。市民群众有反馈意见可于11月5日前提交天河区环境保护局。
意见稿划定天河区全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日起,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而此前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关闭或搬迁。在关闭或搬迁前,这些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也应符合相应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符合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等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将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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