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家庭算还是个人算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个人算。个人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公积金家庭最终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
法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职工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良好;
3、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4、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
5、职工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2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6、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的可贷额度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时间系数:
1、6≤缴存时间<12,系数为0;
2、12≤缴存时间<15,系数为0;
3、15≤缴存时间<18,系数为0.
1、
4、18≤缴存时间<21,系数为0.
2、
5、21≤缴存时间<24,系数为0.
3、
6、24≤缴存时间<27,系数为0.
4、
7、27≤缴存时间<30,系数为0.
5、
8、30≤缴存时间<33,系数为0.
6、
9、33≤缴存时间<36,系数为0.
7、
10、36≤缴存时间<38,系数为0.
8、
11、38≤缴存时间<40,系数为0.
9、
12、40≤缴存时间<42,系数为
1、
13、42≤缴存时间<44,系数为1.
1、
14、44≤缴存时间<46,系数为1.
2、
15、46≤缴存时间<48,系数为1.
3、
16、48≤缴存时间<50,系数为1.
4、
17、50≤缴存时间<52,系数为1.
5、
18、52≤缴存时间<54,系数为1.
6、
19、54≤缴存时间<56,系数为1.
7、
20、56≤缴存时间<58,系数为1.
8、
21、58≤缴存时间<60,系数为1.
9、
22、60≤缴存时间<63,系数为
2、
23、63≤缴存时间<66,系数为2.1;
24、66≤缴存时间<69,系数为2.2;
25、69≤缴存时间<72,系数为2.
3、
26、72≤缴存时间<75,系数为2.
4、
27、75≤缴存时间<78,系数为2.
5、
28、78≤缴存时间<81,系数为2.
6、
29、81≤缴存时间<84,系数为2.
7、
30、缴存时间≥84,系数为2.8。
三、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收入调节系数
1、月缴存额≤400元,系数为12;
2、400<月缴存额≤500元,系数为11.
5、
3、500<月缴存额≤2600元,系数为11;
4、2600<月缴存额≤2800元,系数为10.
5、
5、2800<月缴存额≤3000元,系数为10;
6、3000<月缴存额≤3200元,系数为9.
5、
7、3200<月缴存额≤3600元,系数为9;
8、3600<月缴存额≤4000元,系数为8.
5、
9、月缴存额>4000元,系数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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