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审核要点都有哪些?
(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项目要求
需审查的委托开发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发目标、开发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以及软件功能等进行准确描述的内容。
(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审查开发计划是否列出项目的名称、主要任务、达到的技术要求、计划进度、开发概算和经费总额、所需主要仪器和材料、承担开发任务的单位和主要技术专家及人员(含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等内容。
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如没有,应予以补充;如有,则应对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列明委托方向软件开发方移交的技术资料以及具体协作事项
这一点与委托方的协助义务以及软件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相联系,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因此引发争议。
(四)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风险责任的承担
风险责任是因软件开发合同标的的研究开发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并容易受到客观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谁来承担研究开发风险所导致的研究开发失败或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则由双方当事人合理承担,这样可能不利于委托方,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写明由软件开发方承担开发风险责任。
(五)审查是否明确开发人员的确定及其更换限制
软件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开发成果的好坏与技术团队的核心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的经验和知识水平有密切联系,应审查是否约定开发方的主要开发人员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并明确人员更换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等。
(六)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建议约定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进行后续改进之后产生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
(七)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方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
在开发过程中及开发完成后,有可能出现开发方所开发的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风险,为避免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该类合同中应约定开发方的工作成果不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约定若开发方违反本条承诺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的验收方式
技术开发合同的验收可以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等方式,同时也可以由委托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不管采用何种验收方式,最后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但是,在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拒绝验收或提出不正当要求延缓验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受托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其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委托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通过。
(九)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交付后的技术指导、培训、系统的维护、版本免费更新等后续服务问题。
(十)审查合同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全面
保密条款应包括保密内容、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等方面,其中审查保密内容时,除了要写明委托方移交给开发方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委托方的经营信息。
(十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应付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一般包括系统开发的费用、第三方软件许可的费用、升级维护的费用等。付款方式多为分期付款。
(十二)应约定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况
违约条款中须特别注意合同违反约定的情况,如:
(1)开发方所提供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2)一方使用、实施或者转让技术成果违反约定的范围;
(3)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4)开发方延迟或功能不能满足委托方的需求;
(5)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6)违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约定。
(十三)审查合同中对于名词和术语是否列出了专门的解释条款
软件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中的名词和术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为避免发生这种争议,可以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的名词、术语给予双方一致同意的解释。
二、技术合同签署应该注意什么?
1、技术服务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地注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条件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除另有所约外,属于受托方。同样,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除另有所约外,属于委托方。
2、技术服务合同文字表达要准确、严密,语言要简洁、规范,不能出现有歧义的词语,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要进行法律公证,以保证合同的监督和执行。
技术合同在签署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不得在合同之中注明与现行法律规范相悖的内容,再者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规定等。对于想要与他人签署技术合同,且已经拟定了合同的情形,若是担心自己签署的合同无效,那么可以让相关专业人员对技术合同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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