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是否视为股东抽逃公司出资的行为
借款一般不能视为股东抽逃公司出资的行为。若是程序正当,应当视为借款。出资后将出资款转走据为己有才是抽逃出资。但是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
二、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符合刑法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抽逃出资行为有哪些表现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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