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劳动能力的初评和再鉴定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对初审或复审结论不满意的,负责复审
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市和县两级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相关规章制度(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3)对县所属单位劳动鉴定工作给予专业指导(4)对县所属单位职工进行劳动鉴定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人员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组)职责:
(1)执行上级劳动鉴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和保存员工伤亡和事故的相关数据,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好上报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工伤管理工作,病残职工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4)处理全国各地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省、市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
(3)为下级劳动鉴定提供专业指导
(4)地方(市)社会养老费用统筹落实,对因工致残、因病退休的职工,应当认定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予以批准。
(5)处理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
工伤鉴定机构一般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但在省、市、县三级都有相应的机构。此时,受伤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向县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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