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接到一起保险咨询案件:某大货车正常行驶,一农用三轮车在超越该大货车而双车并行时,因避让对面高速驶来的大货车而与并行的大货车相撞,对面大货车毫发未伤、疾驶而去。相撞的大货车虽然车身受损但人员所幸无伤,而农用三轮车则没有那么幸运,车辆报废不说,驾驶员受伤严重。
大货车司机一方面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另一方面紧急安排人员将受伤的三轮车司机送医院治疗。交警到达现场后充分了解了情况,得知大货车已投保三者险,三轮车没有任何保险,而且三轮车司机孤身且家境贫寒,靠自家制作馒头并到邻村售卖为生等背景情况,后经认真勘查认定:大货车负80%的责任,三轮车负20%责任。
大货车司机见到责任认定书后大为不满,认为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三轮车不当超车所致,至多双方各负50%的责任。并且,由于三轮车司机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近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均由大货车车主垫付。为要回多付的医药费,大货车车主将三轮车司机(同时也是车主)告上法庭,请求推翻交警所做的责任认定,并要求对方返还垫付的医药费用。
但是法院在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后,并未支持原告方(即大货车车主)的诉讼请求,而是维持交警原先的责任认定。大货车车主继而又提起了上诉,进入了一轮新的诉讼。
分析
该起案件,大货车车主实际上是进入了一个误区:不是自己应负的责任就一点也不能负,他认为只要自己多负责任就意味着多出钱,这样就一定要与对方争出个黑白分明。
事实上,交警会站在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角度看事情如何能够顺利解决(交警会综合考虑车辆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这就产生了由于角度不同而产生的偏差,当事人进入这个误区后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对于大货车车主来讲,从尽快解决问题的角度,要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是要消除头脑中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负责任越大自己实际所付出的金钱就越多。在双方事故中,保险公司只负责由车主己方责任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这句话至关重要。
举个例子来说,车主驾车与另一车相撞,如果车主自己负全责,则己方车辆损失可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而如果车主自己负50%责任,对方负50%责任,则保险公司只负责车主车辆损失的50%(不考虑依合同约定的免赔),另外50%车辆损失要找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没投保三者险或系酒后驾车且对方经济状况不富裕,这50%要回来肯定要有难度了。
这样算起来反倒出现车主负责任越小所能获得的赔偿越少的情况。就像上面的例子,双方为责任大小争得不可开交,这就是车主总在潜意识中认为责任越小损失会越小,而事实上,你的责任越小最终所能从外部获得的赔偿就越少,损失不见得能够最大限度得到弥补。
其次,在第一次诉讼中,原告没有将保险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被告也是一个重要失误。目前大货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多数为20万元,在限额内保险公司应负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对第三方赔偿责任(本案中即是对三轮车司机的赔偿责任)。在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方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时即可直接在判决书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相关方,从而免去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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