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因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人民法院自侵权之日起,二十年以上不受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期间,自损害明显的,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害,经检查能证明是由该伤害造成的,自诊断伤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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