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时间:2023-02-11 01:40:28 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转移社保的缴费凭证丢了,必须到参保地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否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遗失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应及时补办。补办时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人社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补办即可。

(一)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二)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一、社保转移凭证的有效期

异地就业和流动就业的人们通常会面临社会保险转移的问题,通常社保转移指的是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经过三个流程。参保人只需要申请社保转移,两地社保部门将会进行对接转移工作。而社保转移凭证也是有有效期的,通常是从打印之日起后的60天,就是社保转移凭证的有效期,不过各个地方的规定可能有不一致,建议事先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有效期后的社保转移凭证是作废的,社保部门不承认过期的社保转移凭证,所以在转移社保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二、社保转移凭证去哪里办

到社保局打印;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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