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争议中,有关司法程序所产生的诉讼费理应由最终败诉的一方承担。这是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原则,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自行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在实际审理过程中,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法依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决定双方各自需承担的诉讼费用及其金额明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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