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袭击警察罪这一犯罪类别中,涉及到的暴力行为主要涵盖了针对警察的各种形式的身体侵害,如殴打、捆绑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伤害行为。
举例来说,这些行为可能表现为用手脚猛烈击打警察、用工具攻击警察躯体等显而易见的暴力表现方式。
此外,还有如强行拖拽或者推撞警察,以阻碍他们的正常执法工作,从而导致警察身体受到伤害或行动上的不自由等与此相关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其通过暴力手法来抵抗和违背警察依照法定职责行事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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