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低保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居民,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人: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者是没有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居民。如果公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蛮厚仍然不能再就业的,并且家庭人均的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低保。如果公民在领取工资后,或者领取最低工资以及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还低于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低保。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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