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上班时在楼梯上踩空算工伤吗
依据法定法规,凡在规定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之内,因职务关联因素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均应归类至工伤范畴。
若此故事情节发生在掌控职务的工作环境或职位上,亦或是因为临时性的职务操作而造成的意外滑倒事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能判断性地纳入工伤范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款列举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内,因为职务关联因素遭受人身损害;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地点内,从事于与职务相关连的准备性操作或收尾性整理工作时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内,由于履行职务职责而遭遇到暴力冲突等意外伤害;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职务关联因素遭受人身伤害或在事故发生后下落不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二、员工上班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
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并未构成绝对条件,且并非由劳动者自身主责导致事故发生,即可纳入工伤范围之内。
反之,倘若车祸事故源于劳动者本身所负主要责任,则难以被认定位工伤。
根据相关律法法规明文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期间,若因非自身主责引发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轨地铁、客运轮渡、火车等意外事故,均可依法认定为工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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