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为工伤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哪些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
下列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从事与工作场所工作有关的准备或完成工作时因事故而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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