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取保候审阶段并未经法院审理宣判有罪,所以取保候审期间有退休金。
一、对于职工的社保如何封存
职工的社保封存,可以通过提交申请、审查材料、审核条件、办理封存的程序处理,对于社保封存就是因为暂时的缴费不能连续或其他工作、学习的原因,办理了社保封存,原社保缴费记录仍然有效,社保关系有效,只是暂时的停止了社会保障功能,以后可以启封续保对社会保险影响不大。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被羁押、拘役审查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一般用人单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协议》等约定文件,其中必须载明在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在劳动者未被正式追究刑事责任前,不能简单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保转出,但可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封存操作。劳动者应征入伍时,也应当凭借当地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封存手续。
二、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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