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企业原先所设定的各项福利政策不得任意撤销或更改。
2、对于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若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共识,方可对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备案。经过变更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以便日后查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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