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传唤立案的步骤
1.当决定提起诉讼之时,应当径直向相关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同时依照被告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作为附件。
2.如果法庭认为诉讼申请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立案,并且适时通知案件当事人有关立案事宜。
3.自人民法院实际立案起算,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人应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针对该诉讼状副本提交相应的答辩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法院传唤不去刑事案件有什么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均有权援引该款规定,接获刑事传唤通知却未如期出席法庭审理的行为,将引发以下法律后果:
1.按撤诉处理。当自诉方当事人经过两次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传唤,仍然没有合理解释而拒绝到庭参加严肃的庭审活动时,法庭有权利将此视为放弃起诉权,从而作出裁决令其撤诉。
2.缺席判决。对于除了刑事被告之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经过传唤,未给出任何合理理由就拒绝出庭,并且这一行为扰乱了审判程序的顺利运行,那么法庭有权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有关附带民事部分也会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
3.拘传。如果收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仍不按时出庭参加审判,且这一行为可能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运作,那么法庭有权依照法规使用强制拘传手段。
4.逮捕。假如收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仍拒不出庭参加审判,且此举严重干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庭将考虑执行逮捕命令,以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在作出决定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之后,应及时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书面诉状以及与被告人数相等的复制件。倘若司法机关认可该项请求的合理性和法制性,将会在七个工作日期限内正式接受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告知函。接下来的五个工作日期限内,法院就会将诉状副本按照法定程序分别送达至每一位被告方手中,而这些被告方则需要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提交书面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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