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一定可以申述,如果纳税人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而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的,那么可以申述,应当马上到主管税务局接受处理,恢复为正常户,解除黑名单。如果是因为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则不能申述,只能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