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凭借当事人身份证办理回执单,登录派出所的门户网站,根据网页提示查询办理进度。
2.可直接带上回执单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人工查询,若时间不允许或本人不便前往,可致电当地派出所,通过身份证办理回执单的单号,进行人工查询。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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