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户籍不在集体,就没有拆迁补偿。不过,也有例外,这需要当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籍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宅基地改造房和安置房的安排上。对于宅基地改造的安置方式,如果户籍较多,可以安排的宅基地面积会较大。安置房的方式多种多样,低价或低价购买的安置房面积也较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不是房主,即使住在房屋内或在房屋所在地有户口,也不能得到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从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我要拆你的房子,你的房子值多少钱,我会补偿你,不是你家住多少人,我会根据每个人的多少来补偿你。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籍不存在实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常见的分配方案是:①土地补偿费由全体村民平均分配;②保留村集体的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的个人;(3)全部分配给被征用土地的个人。
一个人是否属于本村,决定了他能否参与征地补偿分配,户籍是决定一个人是否具备村民资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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