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认为,律师费的主要支付责任在于委托方,也就是说,是由请求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的人来负担这一笔费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对方可能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有时不仅包括律师费的支付方式,甚至还涵盖了相关的精准计算方法和标准。
如此一来,一旦出现任何争议并进入司法程序,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便可以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这样既能够避免因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又使起诉或仲裁过程中的律师费主张获得更多的机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建议合同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充分考虑并清晰地注明有关律师费的调整方式以及相关的衡量标准。不过,最终获得的支持金额将受法官之自由裁量权的影响,这意味着审理法官需要根据案子的复杂程度和其他因素进行斟酌考虑,他们更倾向于支持那些"合理"的律师费用,而非全额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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