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管理原则是指价格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正确处理各方面价格关系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支持和保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而市场形成价格是通过竞争进行的。因此,政府管理价格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有效价格竞争的开展,培育和发展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政府应通过法律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保护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实行等价交换,公平交易,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要倡导诚实信用原则,讲究商业道德。反对价格垄断,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促使生产要素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的价格权益。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的价格权益,是政府价格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政府在制定和调整实行价格管制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时,既要使经营者的正常成本得到合理补偿,保证经营者正常经营,又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收入不合理的分配。政府在价格管理中要注重社会公平,应采取一些必要的价格措施,保护低收入者、老年人和残病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3)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政府只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以及在市场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出现显著上涨时采取直接行政干预,限定部分价格的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对绝大多数由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利用税率、利率、汇率、补贴以及吞吐物资等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影响价格水平。政府对价格不论直接管理,还是间接管理,都要依法行政,价格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
(4)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关系全局的价格法规、规章、计划和价格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全面安排,各部门、各地区不能自行其是,其中特别重要的价格调整,法规、规章的制定和颁布以及组织实施,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除此以外,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调整属于地方管理权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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