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三房产税
时间:2024-04-27 12:49:45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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