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故意伤害致轻伤判几年
时间:2023-12-02 10:31:10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满十八岁故意伤害致轻伤判几年

未满十八岁故意伤害罪的判处是:

1.未满18岁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致人重伤,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3.如果未满十二周岁的,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二、未满十八岁故意伤害致轻伤要进行赔偿吗

未满十八岁故意伤害致轻伤要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未满十八岁故意伤害致轻伤需要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物证、书证,如现场照片、实物、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

5.鉴定结论,如血迹DNA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等,以及被害人的尸体鉴定,确定致死原因(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鉴定。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7.勘验、检查笔录,如犯罪遗留物勘验、犯罪痕迹勘验、人身检查等。

8.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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