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体系的不断刺激下,事实上,我国计划经济的发展存在诸多弊端。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下的发展不是很好。这样的状态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及时修改了《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1.根据2014年最新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法律除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的决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被取消;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相反,本公司股东(发起人)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就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独立达成一致意见,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00万元,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和货币出资比例
<3.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登记。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为认缴制,即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规模和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因此,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认购的收益
1.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尽量缩小审批、审批和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备案的项目,应当简化手续,限期完成。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要加强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尽量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的许可,尽量减少对各类组织及其活动的认定
3.减少资质许可,撤销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按照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水平进行评估的,应当得到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明确认可。
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收制改为认缴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文件和登记事项。总的来说,公司的成立比较方便。当然,任何改革都有利弊。实施的时候要灵活,同时,加大对部分皮包企业的处罚力度
《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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