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的领导挪用公款,财务人员知情不报的,一般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财务人员接受领导的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构成共犯。
对于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