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证明分居的有:
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地址收到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书信、电子邮件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
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如下证据材料: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五、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六、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七、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八、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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