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王女士给宝宝请了一个住家育儿嫂,日薪制。国庆放假前三天,阿姨一个人留在王女士家里休息。王女士返回杭州时,阿姨提出这3天是带薪假要算3天工资。王女士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约定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但并没有明确没上班也要工资照发。
月嫂在放假期间发工资吗?
一般来说,家政公司撮合月嫂与雇主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月嫂与雇主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管辖,只能适用《民法典》对民事合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雇主在法定节假日且月嫂没有提供劳务的情况下,有向月嫂支付报酬的义务。
因此,如果王女士与月嫂是劳务合同关系,她没有义务向其支付这3天的工资;但如果家政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在法定节假日,无论月嫂是否提供劳务,王女士都应该支付工资的话,那王女士就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如果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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