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及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初审录入:提取专柜的初审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录入信息包括正常信息录入及提取人本人的储蓄卡(折)号。
3、复核审批:复核柜员对初审柜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系统与银行系统在后台对接数据,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职工本人储蓄账户内。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初审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提取职工签字确认提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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