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监理职麦,即监理人所应承担的监督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合同义务;
4、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即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及以何种方式支付。
一、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承包商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发包商的信用状况,必要时进行详细的调查;
2、合同价格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的关系和各自的责任。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化各方关系和责任,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责任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人所知,导致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6、约定违约条款应注意的情况。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具体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并有可操作的行为,以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二、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监理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监理合同标的物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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