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网上立案的方式是:进入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网站后点击立案受理;登录后点击立案受理;进入后点击立即立案;填写相关的信息;信息添加完全后确认提交即可。网络立案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上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诉讼参与人、诉讼证据材料的一种新的形式。
一、网络立案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我国发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来约束网络立案。
1、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2、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4、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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