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法律解释如下:
首先,对于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级行政机构以及各部门发行的文书、证件、印章等的犯罪行为,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期、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而如果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刑罚。
其次,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为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级行政机构以及各部门发行的文书、证件、印章等的行为。
该种违法行为应该注意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声誉有所侵害。
事实上,国家级行政机构以及各部门所制作的印章与证件正是它们在社会上某一特定领域或某一领域中进行管理活动的关键证明和手段。
再次强调,任何胆敢恶意伪造、变造、转卖国家级行政机构以及各部门发行的文书、证件、印章等行为,都势必会对其正常的管理活动产生恶劣影响,同时也有损于此类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严重者甚至会破坏整个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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