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找熟人没有用。因为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才会下令逮捕,人民检察也已经认定该事情查清,可能判处适应的刑法,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都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涉案具体细节属于机密,只有相关的律师才能明确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即使是找熟人也没有办法了解案情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帮助,所以逮捕发出找熟人并没有用。
批捕后的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大家就算没有法律常识也应该知道的,如果批捕时就已经告诉家属,很容易使得犯罪嫌疑人临时逃跑,也不利于案件的侦办。执行逮捕之前,如果工作人员私自将这一信息透漏给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已经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了。最后要提醒大家,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在过程中一定要理智维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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