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民间贷款未能按期偿还,担保人将会面临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首先,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的具体内容以及负责范围,借此来尽可能地减少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可以考虑请求负债人寻找其他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的风险,以便分摊担保压力;
此外,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应尽可能将保证形式确定为“一般保证”,以避免承担过于沉重的连带保证责任;
另外,尽量与债务方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减少自身的担保期限负担;
最后,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采用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品,担保人应尽全力协助并促使债务人采取同样措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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